結核病接觸者衛教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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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曾與結核病病人接觸,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應進行相關規定檢查。


壹、檢查方式:
一、大於等於 5 歲以上接觸者進行胸部X光檢查及抽血檢驗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 IGRA 檢驗。
二、小於 5 歲以下接觸者,作結核菌素皮膚測驗及胸X光檢查等二項。


貳、結核病及相關檢查介紹:
一、 結核病:
結核病主要是因吸入含結核菌的飛沫所引起的傳染病,早期症狀不明顯,常見咳嗽(特別是三週以上),發燒、食慾不振、體重減輕、倦怠、夜間盜汗、胸痛等症狀。有些人是因為體檢才被發現。更多人初期被當作一般感冒治療。最常見的傳染對象是同住一屋或親近的密切接觸者。

一般人受到感染後一生中約有 10%機會發病,距離受感染的時間愈近,發病機會愈大,離感染時間愈遠則發病機會愈小;如年紀很小就受到感染,累積下來的一生發病風險大於 10%,而且有終生發病的可能性。我們建議,如果咳嗽超過三個禮拜,可向專科醫師求診,並告知醫師自己是結核病人的接觸者,俾及早診斷治療。


二、 相關檢查介紹
(一)胸部X光檢查異常者,若有發病的懷疑,醫師會進一步安排細菌的檢查並提供追蹤治療服務。
(二)與傳染性結核病患同住或同校或同人口密集機構之接觸者,經「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合作醫師」評估需進行治療者。
1.結核菌素皮膚測驗、抽血檢驗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 IGRA 與胸部X光檢查的意義:
醫師會給接觸者作相關身體健康檢查後,根據接觸者的年齡、接觸的風險、結核菌素皮膚測驗判讀的大小、抽血檢驗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 IGRA 與胸部X光檢查,綜合研判接觸者是否為潛伏結核感染。一般來說,在接觸者檢查時已經發病的可能性較低,所以絕大多數被感染的人,在進行檢查時,胸部X光都是正常的,身體檢查亦尚未發病。
2.後續追蹤:
(1)經由醫師評估,對已感染但尚未發病之個案 (潛伏結核感染),將轉介至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合作醫師,評估接受為期 9 個月的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經過完整的治療,可以高達 90%以上避免發病的成功率。疾管署自 105 年 4 月開始提供另一預防性投藥選擇,請您跟醫師討論是否適合服用,若同意服用短程治療,每週服藥一次,共需服用 12 個劑量,治療期間預計 12 週(約 3 個月),該處方為疾管署免費提供使用,故必須接受公衛人員都治關懷送藥,服藥前請先聯絡公衛人員,以便討論每次服藥時間,可利於您個人預定規劃行程。(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民眾版/「潛伏結核全都治專區」)
(2)無症狀的結核感染者與結核病發並不同,對於周遭的正常人是沒有傳染力的,故對篩檢出無症狀的感染者無需驚慌,只要配合檢查及適當治療即可減少未來的發病率。
(3)經醫師評估需治療者,地方衛生單位會提供「關懷員」每日親自送藥關懷的服務,配合孩子的作息,協助達到每日服藥不忘記,安全地完成治療,以發揮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最大效益。另外,地段衛生所會發給「LTBI 綠色冊子」,每次就診可免部分負擔。
(4)若有任何問題請跟您的地方衛生單位(衛生局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