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

【提醒】住院及陪病提醒如下:  
(一) 建議病人、陪病者於入院後減少外出,故辦理住院時,請帶齊住院期間所需使用之相關物品。
(二) 曾接觸感染個案或有發燒、呼吸道感染症狀、喉嚨痛、喉嚨沙啞/發癢、不明原因腹瀉或嗅味覺異常時請勿陪探病。

 

住院須知

(一)等候床位注意事項
1. 本院依醫師開立之住院許可證,辦理住院登記。
服務時間內,請至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服務時間外或急診病人請至急診批/掛櫃檯。
2. 本院依每日空床數安排床位,於每日上午11:00開始聯絡,無法事先通知,請安心等候。
若未及於15:00前辦理報到,需事先告知,否則將不保留床位。
3. 若無床位必須更動住院日,本院必主動聯繫,待確定床位當日會電話告知,再至本院辦理住院手續。
4. 住院中心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星期六8:00-12:00。
聯絡電話:03-6889595,分機2268一樓住院中心。
非服務時間:請至急診批/掛櫃檯 聯絡電話:03-6889595,分機2292
(二)入院手續
1. 請在指定時間辦理手續,服務時間內,請至福音樓一樓住院中心,服務時間外或急診病人請至急診批/掛櫃檯辦理。
2. 攜帶證件:
(1)住院人健保IC卡、身分證(兒童-戶口名簿)及聯絡人身分證(影本可)。
(2) 臨櫃簽署電子住院同意書。
(3)若外籍人士無身分證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
(4)具優惠身分請檢具相關優待證件:如重大傷病證明、孕婦手冊、勞保職災證明…等。
3. 具榮民、福保身分者,事關費用計算,請於辦理住院時告知。
4. 已通知住院卻超過預約時間未報到,本院將取消原來安排的病房。
5. 住院期間若不願讓訪客查詢住院訊息,請於住院同意書勾選並告知。
6. 若您已於其他醫療院所領取慢性病用藥,請於入院時帶至病房供醫師參考。
(三)住院注意事項
1. 預約住院患者,務必要持醫師開立住院登記單,至住院中心/急診辦理住院登記,如未繳交,則無法安排床位。
2. 醫院除手機、平板電腦、手提電腦之外,禁止病人及家屬攜帶其他電器用品至醫院使用,行動電源不得在醫院插座進行充電,因此承諾住院期間嚴格遵守電器使用規定,若違反醫院規定使用電器,願就其衍生之事故意外負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醫院設備須妥善使用,如不慎損害或遺失時,須照價賠償。
3. 本院提供金融卡轉帳服務,免收跨行手續費。
4. 健保收費標準請參閱「部分負擔及病房費等級暨收費表」,若為「全民健保不給付項目」,須由病人自費。
5. 本院採24小時門禁管理,一般病房於入院日發放一張門禁感應卡,住院期間請妥善保管門禁感應卡,若訪客來訪請協助確認身分後再入病房,並於出院時繳回護理站。
如感應卡消磁或遺失,請至單位批價櫃檯補辦並繳交工本費100元,若找回磁卡欲退費,請持磁卡及原繳費收據正本至單位批價櫃檯辦理退費。特殊單位除會客時間外,均為門禁時間,不發放門禁感應卡。
6. 本院備有自費日用品,如有需要請主動告知護理站。
7. 住院期間僅提供病人被子,陪病家屬不提供蓋被,如有租被需求流程如下:
8. 若需申請臨時照護服務員,請洽病房護理人員。若為外籍勞工擔任陪病者,應確保為合法外勞。 
9. 為了您寶寶的健康,請勿將6歲以下孩童帶入病房。另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醫院。
10. 若您需醫療資源補助相關訊息,可洽地下一樓社會服務課諮詢,分機2102。
11. 若感到特別不安、恐懼、緊張、灰心、疑難、孤單、罪惡感、絕望等人生信仰問題時,請隨時告知護理人員,以便聯絡院牧部、社會服務課將給予適當的輔導。
12.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院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撤回聲明書」。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或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諮詢(02-28081585)。
13. 您若要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可向社會服務課或住院中心索取單張;
或洽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諮詢(
0800-091-066)。
14. 為維護健康,本院禁止吸煙、喝酒。
(四)住院中請假
  除特殊重大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經主治醫師同意請假方得外出,且晚間不得外宿,未經請假外出者視同自動出院(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五)病房選擇與更換
1. 本院會依您的意願及實際空床情況安排入住健保房或差額床,如與您意願不符時,會事先告知並取得您的同意。
2. 同等級病房不得互轉,欲轉不同等級病房時,請向護理站登記。
3. 本院有權基於醫療需要,得要求原入住病患辦理轉床作業時,須無條件配合。
4. 為提供寧靜之環境,請保持病房安靜。另若非單人床,需與他人同住,恐有互相干擾情形。
(六)全民健保不給付項目
1. 其它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它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它非具積極性治療性的裝具。
12. 其它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的診療服務與藥品。
(七)離院手續
1. 當您病情穩定後,在醫師許可下,病人應於中午12:00 點以前辦妥出院手續。出院日在上午12:00以前離院者,出院當日不計;凡延至下午16:00出院者加收半日,下午16:00以後出院者加收1日,金額需自行負擔。本院不分平假日皆可辦理住、出院手續。
2. 繳款方式:除現金繳款外,本院可使用「金融卡、信用卡」刷卡付費。
3. 待病房批價通知可辦理出院手續後,至病房批價櫃檯繳費,交回門禁卡,領藥後即可離院。
4.

病情仍需住院治療,但病人或家屬主動要求出院時,應填寫「病人主動出自願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八)診斷書的申請
1. 出院若需要申請診斷書、病歷摘要、影像資料等資料,請攜帶病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向護理站申請。
2. 各類證明書、病歷資料、醫療影像之申請地點、費用、應備證件及工作天數,詳請參考本院網頁(就醫指南/證明相關文件)。
3. 重大傷病證明書由醫師確認後開立診斷書,本院可代辦申請;若申請通過,請攜健保卡至住院中心更新健保IC卡註記。
(九)病人權利
1. 新竹馬偕紀念醫院〈以下簡稱本院)重視所有病人之權益與安全,不分疾病、性別、年齡、種族、國籍、社經地位等個人條件不同而有差別待遇,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4. 您於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時,本院醫事人員會向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瞭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後才會施行。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您的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進行手術或侵入性醫療處置。
5. 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師的建議,無論拒絕或接受,均請審慎明瞭其決定的後果,亦請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6. 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之病情或健康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您的隱私權及尊嚴將受到適當的保障,惟醫師為治療您的疾病將會與其他參與治療的醫事人員討論您的病情。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7. 本院得適時向病人及家屬解釋病情,若您不願特定人等知悉您的病情,請以書面通知護理站及您的主治醫師。
8. 您有權獲得安全適當的醫療、疾病相關之資訊及健康指導,並接受一貫性的醫療及出院準備服務。
9. 您若有需要各項檢查資料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請向護理站或專辦櫃檯提出申請。
10.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病房護理站索取單張或洽詢。
11. 您若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可向社會服務課或住院中心索取;
或洽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0800888067諮詢。
12.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事人員,懇請您配合相關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研究與測試,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醫療照護及品質。
13. 您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到合宜之處理。
(1)各單位護理站
(2)院長申訴信箱
(3)公共事務課專線:(03)688-9595 分機2120
(4)電子郵件:hcservice@mmh.org.tw
(十)病人責任
1. 敬請您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個人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旅遊史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供醫療照護評估。
2. 敬請您審慎明瞭拒絕或接受醫師建議的後果,亦請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並請於接受治療時,遵守本院相關規定。
3. 敬請尊重醫療專業,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4. 敬請您依規定支付屬於自己應負擔的醫療費用。
5. 敬請您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未經醫師同意,不得於住院期間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如經醫師評估可辦理轉床、轉院或出院,應依醫囑辦理。
6. 敬請您遵守本院所訂之規則及配合感染管制措施,並在住院或醫療過程中,顧及他人權益避免擾人行為,並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7. 為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維護病房安寧,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請您不要在院區內進行拍照攝影或錄音。
8. 住院期間若需暫時離開病房或請假,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惟請假者需獲得醫師允許且遵守請假規範。

 

 

 

最後更新日: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