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資料暨醫療影像申請(含申請書)
一、申請方式
- 「現場櫃檯申請」、「當日門診申請」、「E-mail申請」;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 ※「E-mail申請」方式詳如第二點說明。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出院至少5-7日後再申請。
- 櫃檯辦理病歷資料需等候約40 ~ 60分鐘;影印病歷頁數超過50頁、剛出院病歷、北淡跨院區病歷、超過2年未看診、死亡病歷等、中/英文病歷摘要等,因需較長作業時間,無法當日領取者,另電話通知領件時間。
- 申請/領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以供查驗、影印留存。
- 領件時間以通知日期1個月內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如第六點說明)。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請利用E-mail申請,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
二、E-mail申請
- 下載並填寫「病歷資料影本申請單(含委託同意書)」以電子檔附件方式寄至 mmhmrdcopy@mmh.org.tw,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並於3-7日內通知於現場櫃檯領件,應備證件如第四點說明。
- E-mail開放申請時間:24小時;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
- 領件時備齊證件(如第四點說明);如委託他人時,需有雙方簽章之委託同意書。
- 需現場櫃檯領件(因需查驗身分證明文件,恕無提供郵寄);領件地點及時間如第六點說明。
- 繳費方式:現場櫃檯領件時繳費。
三、辦理流程
- 填寫申請單(可現場櫃檯申請或E-mail申請)。
- 現場抽取號碼牌。
- 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如第四點說明);如委託他人時,需有雙方簽章之委託同意書。
- 依燈號辦理。
- 等候領件(若無法當日領取者,另電話通知領件時間)。
- 繳費(如第五點說明)。
四、應備證件(申請及領件時均需出示核對)
- 病人本人:檢具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非本國籍人士請提供護照正本及影本或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委託代理人:(1)病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2)委託同意書、(3)被委託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者):(1)病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法院裁定書等正本及影本)。※如委託他人時,須備齊前述資料、委託同意書及被委託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具繼承權者(申請往生者資料):(1)具繼承權者身分證正本及影本、(2)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正本及影本)、(3)病人除戶證明正本及影本(A.除戶謄本正本及影本或B.死亡證明書及有記事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如委託他人時,須備齊前述資料、委託同意書及被委託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五、收費標準(計價幣值:新台幣,NTD)
- 病歷資料費用:基本行政費200元/次(十頁內),超過十頁每頁加收5元。
- 醫療影像第一張光碟片費用每次檢查一項200元、二項400元、三項(含)以上500元,每增加一張光碟片加收第一張費用之20%。
- 中/英文病歷摘要費用(需請醫師重新彙整):400元/科。
- 本院提供郵寄服務,若有需求請洽櫃檯填寫信封並繳交郵寄作業費100元(病歷資料費用另計);※光碟易破損,故郵寄僅限紙本資料(E-mail申請者因需查驗身分證明文件,恕無提供郵寄)。
六、辦理地點及服務時間如下:
類 別 |
項目 |
台北院區及兒童醫院 |
淡水院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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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地點 |
服務 時間 |
領件 時間 |
辦理 地點 |
服務 時間 |
領件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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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歷 資 料 |
中/英文 |
福音樓 地下二樓 病歷課 |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收件至16:30) |
5工作天 |
馬偕樓一樓住院中心(02-2809-4661分機2569) |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
5工作天 |
檢查(驗)報告 |
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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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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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歷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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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歷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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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療 影 像 |
內視鏡 影像 |
馬偕樓四樓 排程櫃台 (02-2809-4661分機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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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若同時申請放射影像(X光、CT、MRI),可直接至放射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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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 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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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醫影像 |
馬偕樓三樓 放射科櫃檯 (02-2809-4661分機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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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視鏡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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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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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影像(X光、CT、M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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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導管影像 |
福音樓七樓 心導管室 (02-2543-3535分機3256) |
馬偕樓五樓 心導管室 (02-2809-4661分機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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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超音波影像 |
福音樓二樓 心超室 (02-2543-3535分機2456) |
馬偕樓四樓 心超室 (02-2809-4661分機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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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請利用E-mail申請,承辦人員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收到郵件後,會主動電話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