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衰竭這個詞是在描述心臟功能或結構異常導致的各種臨床表現,以前有人會慣用「心臟無力」這類俗稱,其實並不恰當,因為很多臨床上的心臟衰竭並不純粹是收縮功能異常造成無法有效將血打出,而是合併舒張功能異常造成心室內壓過高,進一步導致肺循環或體循環系統的血液無法有效回流而累積在外部組織,所以一方面心臟無法提供足夠血量供應其他器官維持正常代謝,另一方面自己又無足夠能量降低心室內壓,前後兩個機轉對心衰竭症狀的發展有等同影響力。
簡而言之,心臟功能異常可分為收縮異常和舒張異常,結構異常則包括瓣膜病變、心肌過厚、腔室過大、質量過重各種可用客觀數據量測出的異常。以上用詞探討的是心衰竭的原因,至於「心臟衰竭」在臨床上的分類,目前國際共識是照左心室射出分率(亦即左心室舒張末期和收縮末期容積相減再除以舒張末期容積的比率)分為三類:低射出分率 (小於40%)、中度射出分率 (40-50%)、正常射出分率 (大於50%)。然而這三類心衰竭的成因是否來自共同機轉,是否只是反映同一個光譜上的不同階段,抑或是三個截然不同的疾病表型,至今仍無共識。支持後者論點的證據包括:1.射出分率在心衰竭總族群中的高低分布並不呈現常態鐘型曲線,而是雙峰的分布;2.無論就巨觀的結構重塑或微觀的細胞型態、纖維密度來看,兩者變化的方向也顯然不同;3.許多傳統藥物對中度或正射出分率心衰竭的族群療效都不如低射出分率的族群顯著。